时间:2024-12-09 10:36
一、公司开除员工劳动法上有什么规定
在劳动法中的公司解雇员工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解雇员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具体而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享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者;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
(4)劳动者已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者。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本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劳动者身体患病或非因工伤导致受伤,即使在医疗期结束之后也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也无法胜任由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者;
(2)劳动者能力不足,经过用人单位提供专门培训或通过岗位调换,仍然无法适应岗位需求者;
(3)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循的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于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与劳动者共同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者。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开除员工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公司解聘员工的补偿标准存在疑虑应如何处理
一、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在劳动纠纷出现之后,应该尽快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的沟通协调,以期达到双方解除分歧,找到妥善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必须强调的是,协商并非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的必要步骤,国家对此行为只是表示认同而已。若当事人双方均不愿意协商或是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者,当事人既可直接申请调解,亦有权力申请仲裁。
二、寻求劳动仲裁解决。由事发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登记和审理争议,而当争议主体——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身处不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区时,应依据劳动者实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如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服仲裁决议,应在接获仲裁文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逾期未提起上诉者,该仲裁决议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于具有影响力的调解书以及仲裁书,当事人需于规定期限内严格执行。
三、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司法机关判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情形下,法院将会遵照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审理。
首先展开的是对当事人双方的民事调解工作,若经调解双方就劳动争议问题达成了一致,法院将会发布民事调解书,此文本一经送达,便立刻生效,并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若是调解未果,法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任意一方对判决仍然存在疑虑的话,可在法定期限(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开除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公司对员工的解雇赔偿金如何计算
1.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每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对应月份工资数额的赔偿;
2.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我们将其视为一年进行处理;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将支付薪资的半个多月作为赔偿;
此外,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经济补偿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十二年的上限;
3. 对于劳动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岗位,亦或是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的情况,我们也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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