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2
招聘人数: 12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6-03-31 09:12
工作地点: 鄂州
公告详情
鄂州市中心医院樊口院区(鄂州市第三医院)位于久负盛名的武昌鱼发源地—樊口,坐落在鄂州市樊口街道民信西路16号,地处交通要道,其前身是鄂城县中医院,医院于1989年正式组建成立。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和发展,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美沙酮门诊于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医院,也是鄂州市唯一的一家市级传染病医院,是鄂州市公共卫生系统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12月15日,正式并入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成为鄂州市中心医院樊口院区(鄂州市第三医院),加入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同市中心医院实行人、财、物、业务统一管理,发挥人才、技术和设备三者的最佳综合效益,全面推进医院设备的提档升级。
医院占地面积约23754平方米,开放床位240张。开放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安宁疗护病区)、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鄂州市中心医院樊口院区(鄂州市第三医院)是全市最早开展纤维支气管镜肺部检查和介入治疗、全面开展结核菌素试验、结核菌培养、结核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核分枝杆菌DNA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突变基因检测、T-spot检测等先进技术的医院。近年来,医院积极实施“科教兴院、科技强院”战略,注重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学习,营造学习氛围。医院拥有日本CT、德国西门子CT和实时四维彩超、日本电子胃镜、美国GE心电图机、数字成像X光机、多功能麻醉机、多功能呼吸机以及全套结核病检测、检查等先进设备和P2+生物实验室等。
2017年10月,我院被湖北省传染病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确定为湖北省传染病专科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22年被武汉市肺科医院确定为战略协作医院;2025年3月被确定为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湖北省分中心网络单位。
作为鄂州市唯一一家传染病医院,我院充分发挥“大专科、小综合”的服务职能,实行“平战结合”的模式,主要承担了全市传染病诊治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结核病、艾滋病的诊治服务和管理工作,美沙酮门诊运行工作;突发性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及防控工作。
医院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根本”的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构筑医院特色文化,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不断朝着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前进。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5年医院拟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医师7名、护理3名、药师2名(详见附件《2025年鄂州市中心医院樊口院区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学历要求
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3+2”“中起本”“中套本”“专升本”、自考、成教、电大等非统招学历及中职对口高考毕业生。药学、护理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025年鄂州市中心医院樊口院区招聘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
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四、专项待遇
35岁以下医疗岗位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及规培合格证给予安置费3万元;按照医院合同制人员待遇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绩效、五险一金等(含大病医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市直公开招聘入编;享受医院职工餐补;每年医院提供职工免费体检。
五、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报名→初审→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聘用(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在资格初审后,将在医院门户网站公布符合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名单。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起
其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樊口院区组织人事科负责,在笔试前完成,资格复审的地点在樊口院区五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表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专业方向证明原件(医疗专业提供);
(2)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考试开始后,未按照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1.开考比例确认。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开考。报名和资格审查对象不足相应比例的,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开考比例由医院另行研究决定。
2.笔试
笔试在市医疗集团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樊口院区组织人事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笔试原始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面试
面试在市医疗集团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樊口院区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面试原始分值为100分。
面试方式:专业面谈
面试内容:思想素质、职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能力。
4.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岗位,结合考试成绩及岗位要求,由医院研究后决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5.体检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体检合格的考生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6.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求,由医院研究是否递补。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以手机号码为首要联系方式。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咨询电话:027-60358072。
(五)本公告内容由鄂州市中心医院樊口院区负责解释。
附件:
鄂州市中心医院樊口院区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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